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温馨提示: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窗口领表填写——2号窗口受理登记——6号窗口交纳费用——3号窗口制证——11号窗口塑封驾驶证
镇江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镇江市丹徒区坛七路8号
电话:0511-88955700
镇江市丹徒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所
地址:镇江市丹徒区
电话:0511-85314500
交巡警大队车管所
地址:镇江市丹徒区金润大道卯岗子村东(近智慧大道)
电话:88955700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驾驶证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