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7月1日起,市区范围内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10元;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763元。
温馨提示:
凡镇江市城乡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镇江市低保标准的,并具有镇江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咨询或者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并提供家庭收入等有关的证明材料。
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100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180元。
全市困难民政对象实施适度普惠性节日慰问,补助标准为城乡低保对象每人100元,市区范围内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标准为1人户400元、2人户500元、3人及以上户600元,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标准为每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