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连续正常缴费必须满12个月方可享受待遇
2、所有资格审验材料必须提供原件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正常生育费用的报销:《出生医学证明》、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
2、参保女职工发生产前产后并发症费用报销:单位介绍信(注明个人养老编号)、《育龄妇女健康服务证》、原始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
3、失业女职工报销生育的医疗费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育龄妇女健康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就业登记证》、原始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
1、申请:企业劳资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初审:承办人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核实材料,材料不齐者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
3、办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核定生育保险待遇;
4、复核:科室负责人符合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及享受待遇;
5、审批:分管领导审核、审批核定生育保险待遇;
6、拨付:受理成功的于当月25日后至基金管理科领取款项,材料归档,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扬中市英雄路15号
0511-88354476
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句容市华阳东路5号
0511-87262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