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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医疗保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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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300元;

报销比例:

1、3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补偿50%;

2、5000元以上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补偿60%;

3、10000元以上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补偿80%;

4、30000元以上的部分,医疗保险基金补偿90%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普通门诊: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40%;

2、特殊门诊: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50%;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报销比例:

超过本人年工资总额5%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个人负担1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个人负担8%;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负担2%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报销比例:

收费在300元以上(含300元)的特种检查、治疗、其费用个人负担20%(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及当年职工年工资总额5%比例自付的费用不予相抵),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80%;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和离休人员,个人负担10%,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90%

报销范围

城镇职工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1、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符合职工医疗保险药品保险报销范围的药品和确因病情需要的各种检查、诊治费用(不含个人负担费用);

2、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在上级医疗机构或外地医疗机构检查、治疗的属本条一款所列的医疗费用;

3、因急症在附近医疗机构就诊并在急诊病历记载属本条一款的医疗费用;

4、住外地职工、离退休(职)人员和因公差或准假外出的职工患病,在当地乡镇及镇以上公办医疗机构诊治并有病历记载的属本条一款的医疗费用;

报销材料

住院:医保证历、医保卡、费用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门诊病历和出院记录的原件或复印件;

门诊:参保人的《医保证》、医保卡、完整的急诊观察病历、门诊发票。

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选择上述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办理地址

镇江各区县市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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