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比例
注:镇江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5%,个人缴费基数比例为0.5%
改革前:镇江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2%,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
改革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现有3%降低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2015年度市区用人单位职工(不含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432元,上限为14496元;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缴费地点
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扬中市英雄路15号
0511-88354476
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句容市华阳东路5号
0511-87262968
京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京口区京口路18号
0511-8998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