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注: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下同)和其他城镇企业,包括外地驻镇企业。
已参保单位
1、所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2、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注:上述办理材料均需复印件。
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业务窗口办理次月申报手续。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扬中市英雄路15号
0511-88354476
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句容市华阳东路5号
0511-87262968
京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京口区京口路18号
0511-8998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