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离婚前共有的房产,离婚后约定将房产转为个人独有的,应按规定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2、夫妻结婚前个人独有的房产,婚后约定转为夫妻共有的,应按规定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一、婚前财产婚后约定房产共有所有权转移登记:
1、本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5、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原件;
6、房屋平面图。
温馨提示:涉外房地产审批意见书,外籍人士(含香港、澳门、台湾)购买的须出具本市涉外房地产审批意见书原件。
二、夫妻离婚共有房地产约定个人独有所有权转移登记:
1、本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离婚证及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5、房屋平面图;
6、评估报告。
温馨提示:涉外房地产审批意见书,外籍人士(含香港、澳门、台湾)购买的须出具本市涉外房地产审批意见书原件。
查看配图→申请→受理登记→初审→缴纳税费→终审→记载于登记簿→领证
印花税:房价×0.05%
契税:房价×4%(按评估价缴纳,继承的免)
转让手续费:建筑面积×3元(非住宅5元/平方米)
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权证工本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测绘费(住宅:建筑面积×1.5元,厂房商住楼:建筑面积×2.2元,多功能综合楼及其他:建筑面积×2.8元)
镇江市京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镇江市京口区京口路137号
0511-85388527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镇江市京口区正东路33号
0511-85581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