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省居民跨市或跨县(市、区)居住、工作、就学,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有效期满需要在异地补领、换领的居民。
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不在异地办证的范围。相貌变化较大、身份难以确认的,仍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拟在异地居住不满30日,申请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的,由于受制发证周期限制暂不受理。
凭本人有效证件(居民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居住证或机动车驾驶证),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办理补、换领身份证业务。
1、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办理补、换领身份证业务
2、异地办理的居民身份证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到受理单位领取,并当场核验指纹。
3、省公安厅制证
4、发放证件
学府路派出所
地址: 谷阳路
电话:(0511)88781508
镇江市九里街派出所
地址: 东吴路135号
电话:(0511)88811280
镇江市大市口派出所
地址: 解放路256号
电话:(0511)85013486
1、申请后20个工作日,申请人凭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证的应同时交回旧证。
2、申请人在异地办理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时按规定交纳证件工本费,工本费收取标准不变,换领每张20元,补领每张40元,不另收取其它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