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所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可以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国外或者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
2、子女和父母回国使用的旅行证或者护照;
3、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父母结婚证。
5、国外或者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不能保留在公安机关的,应当在原件上注明已申报出生登记。
6、所生子女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者已在住在国连续合法居留满5年的,还应当提交该子女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出入境管理部门对上述情形的当事人身份以及出入境使用的证件应当进行审核把关,并书面告知公安派出所当事人身份情况以及出入境使用的证件情况。
学府路派出所
地址: 谷阳路
电话:(0511)88781508
镇江市九里街派出所
地址: 东吴路135号
电话:(0511)88811280
镇江市大市口派出所
地址: 解放路256号
电话:(0511)85013486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的户口登记事项,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