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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社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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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社保补缴指南

办理条件

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

详情介绍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办理材料

参保单位按规定填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申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数据u盘,同时至少打印一份纸质文档(a4纸页面)并加盖单位公章,用于社保经办机构备存。

使用电子签章的单位可直接网上传送。

2、对于参保人数较少(10人及以下)、报数据u盘不方便的单位,可以直接填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

3、申报期间内职工本人签字的工资表。

4、职业中介机构应提供《参保职工工资收入台帐确认表》(该表由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填报,并须经双方核对后盖章确认)。

5、其他与缴费基数申报有关的资料。

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的用人单位按《镇江市社会保险网上业务办事规则》及时办理网上申报业务,并在规定时间将相关材料报送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电子签章直接传送相关材料。

2.参保单位应保证网上申报数据的真实可靠,并对所申报的数据承担法律责任。

3.我们提供网上申报服务功能、电子签章功能。并开展单位人员增加减少网上业务,各单位所需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可去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领。

(二)柜面申报

参保单位自备u盘到申报地点拷贝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核对单位以及参保个人信息并录入2015年度申报缴费基数后上报。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

工作日办理即可

办理费用

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原单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备补助条件的,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补缴纳入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各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办理地址

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征缴一科:负责市属单位地址在京口区域内的参保单位申报工作(市运河路100号三楼322房间)。

联系电话:85340339

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征缴二科:负责市属单位地址在润州区域内的参保单位申报工作(市运河路100号三楼320房间)。

联系电话:85340310

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征缴三科:负责市属单位地址在丹徒区域内的参保单位申报工作(市运河路100号三楼318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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